饭店星级申请指南

       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》规定,星级饭店的评定需经旅游部门审批。自2010年起,旅游部门依据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GB/T14308-2010开展星级饭店的审批工作。

受理程序

(一)申报资格: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
(二)受理对象:申报四星级(含)以上的饭店
(三)网上填报“饭店星级申请”;
(四)提交材料:
1、饭店星级申请报告(加盖公章);
2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;
4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;
5、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;
6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(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);
7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(五)申报要求:申办人在网上填报“饭店星级申请”后,提交1-7项书面材料。网上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齐全、规范、真实、有效。
(六)申报审核:经对申办人网上填报相关内容的审核,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人,并一次性告知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中应改正和补齐的内容。申请合格的进行饭店星级评定的实地评定。

星级评定

1、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14308-2010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,对申报饭店进行实地检查、评定。
2、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将采取明察、暗访形式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实地检查、评定。
3、两名以上星评员(含两名)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实地检查、评定。
4、工作时限:通过网上填报审核后30个工作日。

告知程序

(一)符合标准的四星级饭店,经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批准后,办理相关手续,告知申办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。
(二)符合标准的五星级饭店,经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初审后,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批。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批准后,办理相关手续,告知申办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;
(三)对不符合标准的,向申办人提出整改意见,待申办人整改完成后,重新履行评定手续。

收费事项

星级标牌向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指定的生产单位购买,一星级、二星级和三星级单价930元,四星级和五星级单价1080元(含证书、运费)。

政策文件

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

备 注

        一星级、二星级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申请由区旅游委受理,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14308-2010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,对申报饭店进行星级评定。通过评定的,报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备案。
    办公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908房间
    网上填报:北京旅游信息网--旅游饭店业务管理系统(http://banshi.whlyj.beijing.gov.cn/lyfd/
    办公电话:010-85157035
    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工作日)
    上午9:30-11:30
    下午2:30-5:30

申请饭店星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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